1.问题名称
关于风管穿隔墙设置防火阀的相关问题。
2.问题的具体内容
(1)专业:暖通
(2)涉及的规范名称及条文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6.3.5条,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防烟与排烟系统的管道穿过防火墙、防火隔墙、楼板、建筑变形缝处,建筑内未按防火分区独立设置的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中的竖向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的水平管段处,均应采取防止火灾通过管道蔓延至其他防火分隔区域的措施。
第4.4.3条,地铁工程中的下列场所应分别独立设置,并应采用防火门(窗)、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1车站控制室(含防灾报警设备室)、环控电控室、站台门控制室;2变电站、配电室、通信及信号机房;3固定灭火装置设备室、消防水泵房;4废水泵房、通风机房、蓄电池室;5车站和车辆基地内火灾时需继续运行的其他房间。
(3)问题描述
重庆轨道交通地下车站所有房间隔墙均能满足耐火极限不小于2.00h的要求,但部分房间不属于《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4.4.3条中需设置防火隔墙的房间,如FAS/BAS维修工区、综合监控维修工区、警务室、维修工区、车站备品库(戊类)等房间。根据建筑反馈,这类房间的隔墙虽然满足耐火极限不小于2.00h,并且建筑设置了甲级防火门,但隔墙并不属于防火隔墙。
请问:通风及防排烟管道穿越以上FAS/BAS维修工区、综合监控维修工区等房间的隔墙时是否需要采取防止火灾通过管道蔓延至其他防火分隔区域的措施?如设置防火阀。

3.问题答复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9.3.11条: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在下列部位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的防火阀:3穿越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该条条文解释:此外,为防止火灾蔓延至重要的会议室、贵宾休息室、多功能厅等性质重要的房间或有贵重物品、设备的房间以及易燃物品实验室或易燃物品库房等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规定风管穿越这些房间的隔墙和楼板处应设置防火阀。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实施指南》疑点9.3.11-1:《新建规》第9.3.11条中的“重要房间”指哪些房间?释义:该条中的“重要房间”主要指:工业与民用建筑内重要的会议室、贵宾休息室、多功能厅等房间,调度室或指挥中心、存放有贵重物品的房间、设置精密设备或贵重设备的房间、消防设备房、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
综上,若设计及建设方认为案例所列举的房间(如FAS/BAS维修工区、综合监控维修工区等房间)属于存放有贵重物品的房间、设置精密设备或贵重设备的房间类别,房间隔墙虽不是防火隔墙,通风及空调风管穿越这些房间的隔墙时仍应采取防止火灾通过管道蔓延至其他防火分隔区域的措施,如设置防火封堵、防火阀等。排烟防火阀的设置依据《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第11.3.5条执行。



苏公网安备32058102002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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